续当又称展期,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不赎当,而以原当物在同一典当行继续进行典当的行为。续当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延续。
1、续当成立:允许续当是国际惯例。《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2、续当次数:关于续当次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典当立法没有制定,仅包含充分保护当户享有续当这项法定权利的一些条款,同时主张续当的实现,应当由典当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过去我国实行续当次数有限制的制度。如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第3款曾规定:“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经双方同一,可以续当,但只能续当一次。”目前这种状况已经改变,我国开始实行续当次数无限制的制度。如商务部《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但并未对续当次数加以任何限制,续当次数完全依据典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续当期限:关于续当期限,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很不相同,甚至差异较大。一般以最长典当期限作为最长续当期限,即当期的上限同时也是续当期的上限,二者完全一致。在美国,各州典当法规定的学当期限最短的为10天,最长的为12个月,平均为80天。其中有些州不规定当期上限,之规定续当期上限。如《俄亥俄州典当法》并无典当期限的立法内容,但却规定徐当期最长为60天。另有些州规定的典当期限和续当期限并不相同,如《德克萨斯州典当法》规定:典当期限最长为30天,而续当期限最长为60天。
在我国,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还是商务部监管典当业期间,关于典当期限和续当期限的立法上限规定都是相同的。商务部《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2条和第35条则分别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为6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这里提到的两个“期限”均为6个月。续当时,必须先结清所欠综合费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