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行变更股权指南
1.变更申请(与上次变更股权相隔的时间应在二年以上);
2.股权转让协议;
3.新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4.典当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拟转让的法人股东、新进入的法人股东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 新进入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进入法人股东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证明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8.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变更验证报告原件(包括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9.新进入的自然人股东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该股东应为非公务员,如拟任典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10.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11.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注明:承诺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等)。 申请步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审查材料→市商务局审批并报商务部复核。(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法定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自受理材料至下发批文,不含商务部复核时间)(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二、变更操作流程
1、进行准备变更的事先报送材料;
2、向最基层监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3、持区县(地级市)监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表格向省级监管部门报送。 (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三、变更提交纸质文件要求 1、所报材料不允许涂改、挖补、缺损情况; 2、用A4纸装订成册(附:申请材料封皮及报送目录);
(各地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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