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当:即在当物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折当率、计算当金、典当期限、综合费率、综合费以及利息缴纳办法等的过程。
首先说折当率,针对不同的当物,折当率相差很大,折当率比较高的一般是市场价格变动小、损耗慢的物品,如财产权利、贵金属等,折当率最高能达到市场价格的90%;而折当率比较低的一般是价格变动快、更新换代快的物品,如各种电子产品,折当率一般为市场价格的20%左右。房地产、动产等折当率居中,在60%左右。
典当不等于出卖,当金不等于实物价值。当铺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办理以动产、不动产、权利质(抵)押为基础的短期贷款,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20%-80%,二次流通价不是商品原售价,低于实物价值,当金少,还款也少,当户并不吃亏。
折当率并非越高越好,需要根据实际资金缺口来确定。典当行的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综合手续费,借的越多,交的越多。典当费用为综合手续费加利息,对于借贷者——尤其是高额借贷者来说,这也是一笔可观的费用。所以,千万不要把“当东西”与“卖东西”两个概念混淆。如果你只需要1000元,即便你押给当铺的是价值3000元的物品,也不必非借3000元,否则要多交费用。
当金就是当物市场交个与折当率的乘积。有的典当行同时也对当金做了下限要求,如单笔业务申请当金不得低于500元。
其次说说典当期限即当期,当期不宜过长,赎当要及时。提供短期借贷是当铺融资的一个特点,如果续当时间越长,支付的综合手续费也就越多。目前全国典当行大都以月为单位,最短为5天,最长6个月,当期不足5天的,按照5天计算,典当期满后可以续当。
再次说综合费率和利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由此可见,相关规定仅做了上限限制,当户完全可以与典当行谈判,尽量降低综合费率。而且当户完全可以货比三家,找综合费率最低的申请典当。
最后说说综合费和利息的缴纳,《典当管理办法》允许综合费在发放当金的时候事先从当金中扣除,但明确规定利息不得事先从当金中扣除。也就是说,你在申请当金时,实际拿到手的当金时扣除综合费以后的。当户在每次缴纳综合费和利息后,都应该要求典当行提供相应的收据。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确定当期为一个月,则只需预先扣除一个月的综合费,但每个月都得到典当行重新签订《典当合同》而涉及抵押质押登记的,都得重新做,当户需要支出大量额外费用。但如果确定当期为6个月,而将6个月的综合费一次性预先从当金中扣除,那么当户能够拿到手的当金数额就变少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典当合同》中签订的典当期限都是6个月,相应的抵押、质押期限也是6个月,而只预扣第一个月的综合费,即如果你在1月15日申请了10万元,月综合费率为2.7%,则第一个月的综合费就是2700元,扣除后,你实际能拿到收的当金为9.73万元。以后每个月在典当日的前一日到典当缴纳下一个月的综合费和上个月的利息,如上例,若月利率是0.4%的话,在下月的典当日的前一天,即2月14日,你应该到典当行缴纳3100元,其中400元是1月15日到2月14日的当金利息,2700元是2月15日到3月14日的综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