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当:即当户携带当物或当物相关材料到典当行申请典当的行为,当户到典当行申请典当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关于当物的问题:首先从当物的属性来看,能够用于典当的物品,必须是性质比较稳定、易于保管的物品,或者是权利不易灭失的无形资产或财产权利。其次从当物的权属来看,当物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必须产权明晰,能够自主处置,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法律纠纷,依法可以自由流通。一般来讲房产、股票、企业债券、大额存单、车辆、金银饰品、珠宝钻饰、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批量物资等都可以典当。与通常人们想象中的旧当铺不同的是,现代典当行一般不收旧衣服。一般地活物也是不典当的。各个典当行经营的业务不同,有的经营其中一种,有的经营其中几种,尤其是经营财产权利、贵金属、珠宝翠钻的典当行很少,而能够经营古玩典当的典当行则更是少之又少,一般只在发达城市或历史文化悠久的城市才有。
(2)关于当户的问题:当户自然人的,一般要求当户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银行不一样的是,典当行不需要考察当户的信用状况。典当行关心的是当物的市价、折当率和当物的变现能力,即典当行一般都认物不认人。当户为法人的,一般要求在经营期限内,已经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当然,当物必须为当户名下资产,当户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当户就典当事宜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当物有共有的,如多人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要求申请典当时共有人都到场。
(3)关于有效证件的问题:当户凭有效证件典当,是典当的必要法定程序之一,世界各国和地区均立法加以规定。《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9条也规定:“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中国香港《当押商条例》第18条规定:“向当押商申请将的物品当押或申请赎回物品的人,须在提出申请时,就下列事项向当押商提供令当押商满意的资料——(a)其身份证明文件;(b)其居住地。”由此可见出具有效证件是当户的义务,而查验有效证件是典当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