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的典当业

典当业是一种古老的行业,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萌芽于两汉,肇始于南北朝佛寺的质库,立行于两宋时朝,兴盛于明清两代。

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地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就可赎回当物。清入关以后,统治者开始注重发展商业经济,而典当行业也在这一时期逐渐活跃起来。据史料统计,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20个省份共有当铺23000余家,遍布大江南北,年收税银10万余两。光绪年间,广州典当店铺多达400多家,一时间多过米行。但在清朝发祥之地东北,典当行业的发展却相对落后。

清道光四年阿勒楚喀拉林等处副都统衙门给武俊文当铺的当税帖

清道光四年阿勒楚喀拉林等处副都统衙门给武俊文当铺的当税帖

典当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赎回,赎时除交原当金外,还得交付一笔高得惊人的利息。因而很多时候,典当人都是没有赎回能力的,逾期不赎的典当物便归典当商所有,商家高价拍卖这些“进”价极低的货品,从中牟取暴利。“当税帖”又称“由单”,清代关于当帖的明确记载可追溯至雍正六年(1728年),政府规定,“凡开典当,商家必须赴部请领凭帖,始许开设”,并制定了《典当行帖规则》,限令各当商到官府进行登记,领取当税帖,当税帖每年更换一次,如果当铺停开,退帖免税。可见,当税帖既是当铺的纳税凭证,又是经营者的执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吉林省档案馆珍存着一份道光四年(1824年)阿勒楚喀拉林等处副都统衙门给山西商人武俊文准许开设当铺的“当税帖”,这是迄今该馆发现的年代最为久远的“当帖”。“开当铺商人武俊文,年四十一岁。山西太原府太谷县民,每年国课税银二两五钱”。当帖中的文字说明,在道光年间,吉林已经有了很规范的典当行及征税制度。

光绪年间社会动荡,经济萧条,清政府财政困难,当税由最初的二两五钱加到近五十两之多。光绪十四年(1888年),因黄河泛滥,山东、河南灾情严重,清政府提前一次性征收全国当铺20年的税银,使很多当铺不堪重负而关门倒闭。据光绪十九年(1893年)吉林分巡道上报吉林将军的呈文统计,“兹据所属各处造报光绪十九年分共有当铺二百四十五座,内除旧有当铺二百三十九座”,到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吉林省登记在册的当铺只剩60家,到了民国时才增加到152家。

从吉林省档案馆保存的清代当帖及登记册,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最初在吉林省开设当铺的人几乎都是外地人,这里面山西人居多,其中包括“恒升当”的牛升霄、“大兴当”的孙怀万,以及前面提到的武俊文,山西人在经商方面的天赋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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