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目前各国均有此行业。从监管模式来看,许多国家采取的是“立法调控、行业自律为主、执法监督为辅”三位一体的全球通行模式。
1、立法调控
世界主要国家制定、典当专项法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典当业进行有效监管。如美国虽无统一的联邦典当法,但51个州区都有地方性典当立法;英国在《消费信贷法》中辟有“典当条款”专章;新加坡为《典当商法》等。典当程序、典当期限、典当利率及当物处理等内容,是政府有关部门及典当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监督和自律的很重要法律依据。
2、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组织是典当行业协会,各国均有。它是政府与典当企业之间的桥梁,分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各国典当业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比例最大的一方。
协调功能:主要表现在配合政府依法从事行业自律方面。如就典当行的开设、布局、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等环节,制定公约、行规,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典当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代表行业利益敦促政府对典当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并采取措施约束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
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为会员企业提供经营便利方面。如各国典当业协会都制作有统一的行业标识,要求会员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挂,以协会的无形资产,向消费者展示这些企业的商誉。一些国家的典当业协会还统一会员企业的当票格式,如英国等。典当行业自律组织兴办典当学校或培训机构,培训典当从业人员,颁发政府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如英、美两国等。
3、执法监督
政府在典当业监管体系中的地位重要,但投入的人力较少,发挥作用的比例不大。大体上分为两条线:一是主管部门发照,负责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属于宏观管理性质。二是执法部门负责典当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属于微观管理性质。其中后者又是政府监管的主要方面,有些国家甚至合二为一,连发照也由执法部门负责。在美国,典当经营认证由各州的消费信贷管理部门发放,各级警察局从事治安管理;在英国,政府公平交易办公室向典当行发放消费信贷执照,新加坡是律政部,马来西亚是地方政府房屋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