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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当事人贾某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要求被上诉人李某返还其给付的所有财物。贾某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购物小票、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经查,贾某与李某于2021年初通过商业婚恋网站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贾某为李某购买了手机、首饰(购买于5月20日),多次转账合计4万元。 后双方开始不定期共同居住,双方讨论了结婚事宜并沟通了彩礼的数额。贾某同意给50万元彩礼,之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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